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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厂范围内,员工必须佩戴厂方核发及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阶段 1 安全标准 - 必须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至少应发给员工一张硬卡证件,卡上注有姓名、部门并附有照片。(请参见图示)
·员工入职时,必须告知其在厂区内要随时佩戴证件。
·厂方应制定程序,取消已离职员工的身份标识及其进入厂区和使用厂方设备的权限(证件、钥匙卡等)
附加安全建议(标准1)
·虽然可以使用“自制的”硬卡证件(请参见表格附录中的表格 A),但我们建议使用过胶证件,并加上公司的徽标,因为这种证件较难伪造。
·许多公司在身份证件上加入了计时功能,员工需刷卡,由电子识别证记录其出入时间。
·最好发放不同颜色的证件,以识别不同的雇用类型(正式工与临时工)、不同的职位(高级职员与普通工人)和不同的工作岗位(包装与缝纫)。这种彩色编码系统可轻松识别限制区内的员工。例如,佩戴粉红色证件(用于标识熨烫工)的员工不应出现在装箱区(该区域的包装工佩戴蓝色证件)。
·应告知员工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证件如果丢失或被窃,要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二)访客/供应商必须出示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经保安人员核实并记录后,方可获发访客证。(阶段 1 安全标准 - 必须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所有进入厂房的非员工,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驾照、身份证、护照等),并由警卫/接待员核实。
·身份得到核实后,访客必须在访客登记表上签名。(请参见表格附录中的表格 E)
·访客必须领取访客证(请参见图示),在参观厂房时出示。该证件外观必须与员工证件不相同(例如颜色不同)。
·公司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员工证件和访客证的发放和回收。
附加安全建议(标准2)
·访客、供应商、承包商等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可通过电话联系其公司核实。
·访客记录应安全妥善保存,且至少保留 6 个月。
·应在接待区张贴“所有访客必须登记”的告示。(请参见告示附录中的告示 D)
·最佳的访客证样式包括:
ü打印在贴纸上的访客个人证件,上面印有访客的姓名和来访日期。此类粘贴纸无需收回。
ü公司特定的可重复使用访客证(难以伪造)。这些证件印有编号,发给访客的证件编号会记录在访客登记表上。参观结束后,访客证必须收回。
·访客证也可用来区分不同的访客。例如,某些访客证可以是红色的,上面印有“须由员工陪同”,表明该访客全程均需有员工陪同;而其它通行证件可以是绿色的,即该访客无需有员工陪同。(另请参见“出入控制”的第 4 点)
(三)厂方必须制定相关程序,以核实人员身份,并授权有关人员进入包装和装货区(阶段 1 安全标准 - 必须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程序示例:办公时间必须在包装区的出入口设置警卫(非办公时间出入口须上锁)。警卫要核实进入包装区的员工是否佩戴员工证件,标明他/她为包装区员工。办公时间必须在装货区的出入口设置警卫(非办公时间出入口须上锁)。警卫要核实进入装货区的员工是否佩戴员工证件,标明他/她为装货区员工。
附加安全建议(标准3)
·与“实体安全”的第 6 点类似。
·最佳的做法是记录进入限制区域的所有人员。以人手登记或电子形式(刷卡)记录皆可。记录应存放在安全的地点,至少保留 6 个月。
·最佳的做法是设定实体屏障限制人员的进出。
·应为监控限制区域进出情况的人员提供获授权出入人员的名单(请参见表格附录中的表格 B)。此名单应定期复查更新。
(四)访客和供应商在参观厂区期间,须有员工陪同(阶段 2 安全标准 - 必须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完成)
要求
·在整个参观过程中,必须由一名公司员工对访客进行监督。监督程度应根据访客的类别而定。例如,与从未到过工厂的潜在客户相比,多年来每月都到访工厂数次的质量管理人员所需的监督可适度放宽(前者应有员工全程陪同)。
·访客进入厂区后,应通知所有的保安人员。还应通知访客将要到访区域的主管。此外,访客如果没有指派员工陪同,则该厂区内的主管有责任监督访客(密切注视其行为和活动)。
·访客在厂区参观期间,负责监督的安全负责人和/或主管应时刻清楚访客的行踪。
·进入限制区域的访客均应由获授权进入该区域的人员陪同和监督。
附加安全建议(标准4)
·所有访客最好有员工全程陪同。
·访客如果沒有员工全程陪同,而工厂装有闭路电视系统,则应提醒监控闭路电视系统的人员注意访客的行踪,以便闭路电视监视器对访客进行“密切注视”。出于相同原因,应提醒警卫注意访客的行踪。
(五)厂方必须制定适当的程序,核查未获授权/身份不明的人员(阶段 2 安全标准 - 必须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厂方必须制定书面程序,指示如何处理厂房内,特别是限制区域内的身份不明/未获授权人员。
·程序示例:如果在厂房或限制区域内发现未获授权或身份不明的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或管理部门。必须扣留并盘问身份不明的人员。然后进行调查,如有必要,须通知执法机构。同时要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就安全漏洞和纠正措施进行说明。
附加安全建议(标准5)
·不同情况下应采取不同的处理程序:
ü办公时间工厂的非限制区出现身份不明的人员
ü非办公时间工厂的非限制区出现身份不明的人员
ü非办公时间工厂的非限制区出现未获授权员工
ü限制区域出现未获授权的访客
ü限制区域出现未获授权的员工
ü其它情况
·如果发生违反出入限制的情况,或者发现安全机制存在漏洞,应立即更新相关程序。
(六)员工必须经保安人员查询及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厂区。(阶段 3 - 必须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要求
必须核实每位进入厂房的员工的身份。以下是不同的选择方案:
·在厂房的出入口设置警卫或管理人员代表,检查每位员工的证件。
·员工刷卡进入厂房。
·员工拥有开启出入口的钥匙/钥匙卡/密码。
·通过闭路电视和对讲系统遥控出入口。员工按响门铃,通过对讲系统表明身份。其身份再通过闭路电视核实。
·在生理测量装置出入控制系统(虹膜扫描、指纹扫描等)登记员工的身份,员工需要通过系统识别才能进入厂房。请参见图示。
附加安全建议(标准6)
·厂方应制订适当的出入控制程序。应分别制订出适用于正常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的程序。
·应限制非办公时间的出入。工厂应建立一套程序,规定哪些职位(高级管理层、办公室员工等)的人员或哪些人员(通过制定一份预先核准人员的名单)可以出入。凡下班后进入厂区的人员均应到警卫室签名(请参见表格附录中的表格 D)。每天早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复查非办公时间的出入名单。
·注意:对内有宿舍的工厂,在下班后限制厂房的出入尤其重要。厂方应在宿舍区和生产/仓库大楼之间设定实体屏障。下班后,居住在厂房的员工决不能进入任何生产车间或仓库。
·下面举例说明这些原则:
o 办公时间:门口的警卫须核实每位员工的证件。如果新员工尚未获发证件或员工没有携带证件,主管须亲到门口确认员工的身份。
o 非办公时间:门口的警卫须确定要求入内的人员是否有合理的工作需要,或在非办公时间出入名单上列有其姓名。如经核准,要求入内的人员必须在非办公时间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出入控制附加安全建议
·必须登记所有进入厂房的车辆(请参见表格附录的表格 F)。警卫必须把试图进入厂房的车辆拦截,并核实其是否有合理的业务需要。
·员工和访客入口处应张贴告示,如“所有员工、访客及其携带的物品(包括车辆)均须接受检查”(请参见告示附录中的告示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