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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SA8000认证所指童工问题

发布日期:2017-01-05 11:11 点击:40
 sa8000认证关于童工方面的解读(童工定义、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目的以及预防措施):

  1、童工的定义

  1.1 儿童定义: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1.2 青少年工人定义: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1.3 童工定义: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 号规定

  2、 童工的规定

  2.1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2.2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记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2.3 公司可以聘用青少年工人,但如果受强制教育法规的限制,他们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未成年工不可以安排在晚上上班。

  2.4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2.5 公司不仅要对禁止雇佣儿童有明确政策,还须有书面政策的补救方案;即使书面声明会对该公司以前使用的儿童而产生影响。书面政策应包括发现使用儿童的整治方案,即使误/意外录用。公司的声明应措辞严谨而且不能有模糊的说法:例如:“本公司承诺不使用童工,根据SA8000的要求,管理层已安排出现童工情况的补救计划。”即使在一个有保护儿童典型记录的国家,农民工子女还是有可能处于危险之中,或类似的情况。这样的程序,编写简单却可以应付意想不到的问题。虽然在许多国家童工是非法的,它仍然可能会出现;因此,公司需要有书面程序以取得sa8000认证

  3、禁止使用童工的目的

  3.1 禁止使用童工。SA8000允许使用青工,但是要为他们提供充分的保护措施。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儿童在工作场所内形式化设置中受到剥削,这也是sa8000认证的主要构成部分。

  3.2 对公司的主要要求是:公司有责任确保对在推行sa8000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童工采取补救行动,并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确保向青少年工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最终可以促进更有效的教育。在认证过程中,公司为了达到标准的要求而必须另外对待童工,而补救行动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另外,应根据儿童的实际年龄决定补救行动的具体内容,教育机构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譬如日间看护、初级教育、中等或职业教育等。

  4、如何实施

  4.1 公司的政策和规划:

  为了获得认证,无论是否发现有儿童在工厂进行工作,公司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公司政策和补救方案。政策和规划应有效地传达给工人、工作中任何低于法定最低年龄的工人和他们的家人。

  A)公司应建立保护童工的预防机制,并把他们纳入长期的补救计划里面(直到所有儿童年满15周岁或当地法律规定的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以较高年龄为准),这样不仅可以让童工离开工作场所,通过帮助他们接受教育也可以避免继续工作和因被解雇而迁往其他地方继续工作所要面对的痛苦。公司应该和童工的父母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当地有社会服务机构(如非政府组织,社区团体等),公司也应和他们取得解决童工问题的方案,从而确保有足够的教育和日间看护设施。如果附近社区没有上述设施,公司应该推动当地政府尽快建立。

  B)公司应建立清晰的政策和追踪程序对青少年工人进行监督,从而保证低风险的工作和有上课的时间。

  C)在认证之前,必须建立有效的程序以避免招聘新的童工。这些程序包括:为工厂经理提供额外的培训,和当地的卫生部门或学校管理层合作(他们可以更好的监督童工)。程序的复杂和详尽程度因行业风险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譬如,如果某些行业很少有雇佣童工现象,

  则公司政策可以只作简单声明或在招聘程序里面陈述。产生童工的原因是复杂的,贫穷是主要的原因,而缺乏社会和教育服务以及其他发展机会又滋生了这一现象。童工反过来又会加速贫穷。杜绝童工的方法包括:雇主的自律,政府的执法力度,行业/商业激励机制,政府实施社会发展计划:最低限度地提供社会发展和教育服务,以减少个人负担的教育费用。通过适龄儿童培训计划,公司可以帮助他们在所在行业找到工作。而且,公司可以资助或与当地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合作建立学校。通常而言,支持改善国家教育系统将是首要任务。

  审核员应该留意当地对童工问题的处理法例,譬如在印度,童工法律要求国家负责童工的补救。同时,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参与这些补救计划。

  4.2 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对于童工的补救方案:传达时可能涉及到把这些信息转换成相关语言的翻译技术,不时地在工作场所和公司的场所内传播,或维护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的联系人列表。通知其他有利益相关方需要主动帮助或访问相关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代表。

  4.3 提供足够财政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这主要是确保儿童负担得起上学的费用。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校服费、书本费以及生活补助。除了支付学杂费用和联络当地教育机构安排童工的上课(如果没有公共教育服务)事宜之外,公司还应:聘用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年长的兄弟姐妹、儿童的旁属亲属;也可以给其家庭支付一份固定津贴以弥补童工的机会收入(亦即因上学而导致的损失)。这可能包括为建立一个运行的教育设施提供有效的、完整的且可供审查的支持;教育设施的形式可以是日托、小学教育,中学或职业教育。在一些国家的国家法律规定,一旦发现童工,他/她应该被遣送回国或立即转移到他/她的父母或监护人的监护下。在采取此类行动时公司应该告知相关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专家(见巴西典型案例,第III.B.部分) 在某些情况中,把这些儿童先送回家的过程可能是特别困难的 - 特别是当孩子正在国外或有被再送出到其他地方工作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允许和支持童工重返学校应该是主要的补救措施,除非遣返到家庭对于儿童是相同或是更好的选择。保护儿童并让他们脱离剥削的工作环境,在采取冒险决定之前必须作好权衡,因为简单的解雇将对儿童造成伤害,更严重的是使他们的总体福利受到损害。任何参与危险工作或其他恶劣形式工作的儿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进入补救计划,这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SA8000的意图。处理童工并不是简单的解雇他们。审核员应评估补救计划在教育儿童方面是否有效。大多数的儿童没有受过教育,在某些地方本地学校不允许外地学生学习,因此,公司应该尽力和当地政府和发展机构合作,建立有效的教育计划,保证所有儿童均能接受教育。当地学校可能觉得这些儿童需要昂贵的照顾和的监督,而儿童他们自身也感到不自在,不太愿意上学。有鉴于此,如何建立有效的补救计划以鼓励儿童学习并留在工厂上课比简单解雇他们更加重要。至于公司是通过聘用儿童的兄姐(或其他家庭成员)弥补童工损失的收入,还是在上学期间直接支付儿童工资,得由公司自己决定。

  4.4 工作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青少年工人每天工作、上课和用于路上的时间不超过10小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33号公约,进行低强度劳动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2小时(无论是课外时间或者节假日),工作和上课时间总和每天不能超过7小时。SA8000的附加条款适用于所有仍在属于学校义务教育范围内的青工。

  一套规定是每天的工作限制不能超过8小时,8小时的规则只适用于非上学日和非假日。 SA8000还规定了“10小时规则”,这10小时是包括学校学习、工作和往返于学校,工作和家庭的交通时间的总计。

  4.5 夜间时间:青工不能在夜间时间上班。该标准允许使用国家劳准则来确定入夜时分的定义;若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比较严格,则要服从更严厉的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公约33号中阐述了“夜晚”的含义:当晚是“从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的一段至少连续12个小时的时间。”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不允许儿童和青年工人在夜幕降临后工作。

  4.6 工作中的危险:除了在健康和安全部分(第五章)中列举的工作中的危险类型以外,儿童和青工,包括那些仍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法定离校年龄的未成年的,无论是否还在上学都不允许参与到下列危险活动中:搬抬和他们身材不成比例的大型重物;操作大型机器;上夜班;接触甲苯、铅或其他有毒化学品;生产武器;接触任何美化暴力和/或色情的产品,或任何可能危害儿童或青工身体和健康发展的活动。

  4.7 身体健康发展:此外,无论是在工厂区内还是厂区外,公司不得把儿童及青工置于一切对其生理和心理的健康和发展有危害或对其有危险的任何情况或活动中。这个更广泛的限制要求公司要时刻保护青工,不使其从事或经历任何可能危害他们生理、心理健康和道德发展的任何活动。公司应确保青工只能从事与年龄相适应的工作,适当的工作场所和活动。 SA8000还 要求公司保护这些工人的道德和伦理的需求,除了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的。